小偷被狗咬了,狗主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

谢邀。为甚排除了刑事责任,就单挑一个民事责任?为了保护自家私有财产,不管你有意无意设防,养狗也好,合法自卫也好,贼只是偷,而没有伤害到人,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是基于人的生命利益高于其它利益。任何伤害到人的措施,包括罪犯逃跑被枪击杀伤,都必须及时就医抢救。狗咬人在于防卫,需要把握一个衡量尺度,就是它拿下贼后不咬贼,但是它又做不到!

所以,主观上讲狗主人应该预见狗咬人的放任伤害行为是不能控制的,客观上带有一种黑吃黑的性质,其实也就是故意了。最典型的格言就是 : 我的地盘我作主!如果不明白,可以换个话题,从历史位置和角度来分析。也是讲讲故事,逗逗乐吧!

一个虚拟人物,王保长出来了。

王保长现在很烦。这几天,村民三婶子每天一大早都要跑到村公所来告状,说她家养的鸡又少了一只。都被偷了一半了,贼还是没有抓起,是他这个当保长的责任心不够,限三天破案,不然她就告状到卢镇长那里,要求免了王保长的职。

王保长一听急眼了,连忙召来手下大将二娃子商量对策。最后给二娃子一两银子,务必三天之内抓到偷鸡贼。

第二天晚上,二娃子抓到了贼。贼是被二娃子用一两银子买来的大黑狗咬断了腿,跑不动了才被二娃子绑起拿到村公所的。

三婶子家的盗窃案是破了,但是王保长的麻烦又来了。

到底甚么麻烦呢?

就是偷鸡贼的腿被狗咬断了,血流不止,眼看活不成了。王保长一看不妙,还是赶紧给转到卢镇长那去,自己当甩手掌柜为妙!

但是王保长到了卢镇长那头,吃了闭门羹。

本是一件层层上交的领赏美差,为何卢镇长躲起?王保长四方打听,衙门师爷碍不过脸面,就说了缘由。

这偷鸡贼受了重伤,怕是领不到赏金就死掉了。一个死无对证的案子,谁敢接手?当务之急,就是你王保长自己先要拿钱,把偷鸡贼伤瞧好了,再送来领赏不迟。

王保长没有辙了,只得一大早雇牛车把偷鸡贼拉回村公所。喊来村医给贼治病,一并花销,俱由村公所承担。

就这样,慢慢调养着。只是后来,王保长去村医所瞧了瞧,看到偷鸡贼的伤也好差不多了,是该往镇上送去领赏的那一晚上,偷鸡贼却顺手拐带二娃子那条大黑狗跑了。

关于狗。就到这了。一句话,从来就是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是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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