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后驾驶电动车撞到轿车,我骨折了,要休息两个月,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醉酒驾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中,非机动车一方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且如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可免除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骑行或行走时违规也可视为故意行为,机动车有权免除无责赔偿,并要求非机动车方赔偿车损。非机动车用户需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行为后果自负,机动车方不应因有车险而主动承担责任,否则可视为金融诈骗。

责任划分标准-承担全责

说明:「酒驾」的严重性对于机动车用户而言已经有深刻认知,然而非机动车用户往往不以为然。原因似乎是此类车辆的极速并不高,且驾驭难度会低一些;但如果达到「醉驾」标准的话,即使是骑行非机动车甚至驾驭畜力车也是违章行为,相信吗?下面开始普法吧。

规则解读: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涵盖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及轮椅车,以及年满16周岁驾驭的畜力车,「72-3」「73-1」款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可以处30/50元罚金,并约束驾驶员到清醒为止,这一硬性规定似乎没有什么争议了。

知识点:「条例」的概念并不是法律法规的类别,而且是法律的【名称】。所谓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法律文件,用以规范某些事项、操作、机构等。所以「实施条例」同样具备“法”的效力,违反这一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与畜力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任何主观意图的违法驾驶,其产生的后果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重点还要区分电动车是否超标)

首先需要说明:众所周知的「10%免责赔偿」的本质为“补偿”,理论上机动车一方可以承担也可以拒绝,如确定没有赔偿能力且确定无责是绝对可以免赔的。不过点并不是最重要的解读,非机动车或行人肇事,在责任划分层面不仅没有任何特殊性,在确定责任后也要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

知识点:

1:76-2款明确说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是否支出这笔费用上文已经明确说明,按照正常诉讼流程办理会有很大概率免除;同时非机动车一方作为肇事方,即使能够获得「≤10%」的补偿,其需要承担对机动车造成损失与隐性车辆贬值费用是跑不了的,所以不要认为骑行和行走就不用遵守交规。

2:76款规定的附加说明非常重要,内容为「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指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作为交通的参与者,不论什么车型还是行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这怕是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那么骑行非机动车或行走时违章则必然是【故意】,所以因违章骑行或行走导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应有权利免除「10%无责赔偿」,同时应使用“代位赔偿”等方式要求赔偿车损。

总结:非机动车骑行与行走要面对的同样是《交法》,作为交通中的一份子任何个体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主观的违章「骑行/行走」产生的一切后果都要自负,作为机动车一方更不应该因为有“车险”就主动承担责任。因为在明知无责的前提下认责,并通过车险赔付处理事故;这种行为可以定性为“车险骗保”,本质为金融诈骗。数额不用超过「5位数」就可以入刑,想一想严重性吧,供参考。

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要先看一下事故认定书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即便是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不一定是全责,喝酒只是过错之一。

比如酒后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到,能是电动车全责吗?比如酒后驾驶电动车逆行,撞到一辆正常的轿车,能是轿车责任吗?显然是要具体分析的。

如果是电动车全责,那么,不但自己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因为骨折,误工两个月,休息2个月期间的误工费也是没办法得到赔偿的,当然可以先请病假,在病假期间,工资是按一定比例支付的。

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电动车的一切损失都可以要求轿车这一方来承担,甚至休息的这两个月的误工费,当然了,如果是上下班期间和轿车发生了碰撞,只要不是自己主要责任,那么还属于工伤,也可以走工伤理赔。

对方全责的可能性很小,电动车饮酒,也算是过错,这种过错就是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不会是轿车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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