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假币该不该花出去?(假币收缴不给赔偿引发民众不满)

假币收缴不给赔偿引发民众不满

假币印出来 — 经过几手传播 — 到你手里 — 你拿去银行 — 被收缴了。

这个过程中你是唯一没有责任的,却承担了所有损失。收到假币被收缴,银行不会换新、保险不会赔,即便造假币的犯罪份子被捉拿归案,你也得不到任何性质的赔偿。

假币受害者可以选择:1.交给银行、承担损失;2.花出去。花出去的确是犯罪,但我活这么大没听说过谁花了一两百假币被捉拿归案的。(此处本应该有第三条,做为犯罪行为受害者的申诉、补偿流程,报警或者保险,但并没必要列出来。)

总结一下:

1.收到假币的人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2.他有是否承担损失的决定权。

3.如果承担损失,不会得到任何性质的补偿。

4.不用承担损失是犯罪,但成本基本为零。

这个逻辑难道不是诱惑老百姓犯罪?

这回老百姓又很冤(为什么要说又?),在银行存钱被收缴假币,假币不是他们印的,他们也没传播,却承担了损失。老百姓的钱也是钱,也是工作、做生意赚来的,因为别人给了他们张假币,白白蒙受损失。既不说对损失给予一定赔偿,也不说去抓给他假币那个人,而是简单粗暴的:“假币被收缴、国家规定请谅解,抓紧滚蛋吧。”

守规矩=傻,做良民=蠢这种观念的形成,类似的政策逻辑难逃其咎,弄到最后就养成一大波明面里慷慨激昂遵纪守法,背地里小偷小摸的好公民,面对自己人吐沫星子飞溅,批判起来恨不得扒皮抽筋。自己遇到这类事儿人性又在作祟,被抓到了现行还一脸无辜无知,我可能也花了,但我不知道那是假币啊,这才是真祸害。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处理方式叫做“收缴”不叫“没收”虽然意思上可能一致,但我真的很反感称之为“没收”,老百姓什么错没犯,白白承担损失已经很冤了,不要再扎一刀。

"收到假币后的应对措施及法律规定"

或许你能想到很多方法把这张假币花出去,但是你得考虑值不值得你这么做,在你花出去的那一刻开始,严格来说你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为了一点点的利益出卖自己的人格我想没人愿意这么做,就算法律意识再薄弱,那也应该明白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从你个人的观点来看,收到假币确实会心情不好,给你假币的人确实也不应该,但是反过来想想,不能因为别人做了错事,你也跟着做,其次由这件事吃一垫长一智,以后收取现金时应该格外小心。

所以收到假币最好不应该在使用

使用假币会破坏人们之间的信任

收钱一定要核实清楚,现在电子现金使用频繁、也降低了交易的风险。

关于假币法律条文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90382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大家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