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没义务帮着带孩子,那儿媳妇是否有义务为公公婆婆养老?(儿媳是否有义务养老?法律、情理两说。)

儿媳是否有义务养老?法律、情理两说。

公公婆婆没义务带孙子,那儿媳妇是否有义务为公公婆婆养老呢?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也就是说:儿媳是没有义务为公公婆婆养老的。

既然法律都规定了,那公婆不带孙子,儿媳不赡养公婆的行为是不是就是对的了?我以为:非也。

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情理呀。

首先,遵守法律是做人的最底线,但如果以法为行为标准,哪还有高尚人格可言呢?也就是说,人做事如果只求不违法,那还有什么人情味呢?

而家,恰恰是一个不应该只讲法,更应该多讲情理的地方啊。

中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告诉我们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那就是:家和万事兴啊。

既然是一家人,何必那么斤斤计较,针锋相对呢?

儿媳孝敬公婆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不应该因为法律规定没有赡养义务就对公婆不闻不问啊,那还像一家人吗?不看公婆,还得为丈夫着想呢,那样做,不是让丈夫为难吗?朋友之间还要互帮互助呢,更何况是自己家的老人呢?

那公婆是不是应该带孙子呢?我觉得,只要是身体健康,条件允许,也是应该帮助带孙子的。一定要明白:孙子不是儿媳妇一个人的孩子,孙子也是你儿子的孩子,你是在帮自己的儿子呀。难道你不觉得,看孙子是一种“累并快乐着”的幸福吗?为什么把看孙子看成吃亏呢?当你真心付出时,我相信儿子儿媳是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将心比心,等你老了他们怎么会不好好赡养你呢?

有一句老话说得好:“要想好,大让小。”身为父母,一定要做孩子的榜样,不能和自己的儿女还计较吃亏占便宜。

现在还流行一句话:“婆媳婆媳,前十年看婆婆,后十年看媳妇”我觉得挺有道理。因为前十年儿媳年轻,工作忙,孩子小,是最需要人帮助的时候,而这个时候婆婆还不算老,应该给儿媳真心实意的帮助;等到孩子长大了,儿媳也不那么忙了,婆婆这个时候也老了,就是儿媳回报婆婆的时候了。

事情有先有后。这件事没办法,只能是公婆看孩子在前。如果在儿媳最需要你们帮助的时候,你们袖手旁观,讲起法律来了,那你老了,儿媳再来跟你们讲法律,你们觉得心里会好受吗?即便是遇到了特别善良的儿媳不和你计较,你的心里真的就那么坦然地接受儿媳的孝敬吗?如果那样,我就要怀疑你们做人的善良了。

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责任与能力之间的困境

赡养老人是义务,抚养小孩也是义务。那么如果没有能力承担那么多的义务呢?我公公婆婆不帮我带小孩,我没意见,我自己带大宝到四岁,这期间我不能上班,老公一个人挣钱养家,今年意外有了二宝,本来不想要的,双方父母都希望留下,就当给大宝当个伴,由于我妊娠反应大,就早早叫婆婆来帮忙带带大宝,大宝四岁了,由于婆婆在老家离得远,大宝基本没见过奶奶,也不熟悉,也不跟婆婆,一个月了还是不跟婆婆,婆婆不高兴了,觉得孙子不愿意她带,也不听她的,来之前给公婆商量了,问她愿不愿意帮忙带带孩子,我想生了二宝以后出去上班,趁着年轻的时候可以挣点钱补贴家用,婆婆说愿意帮忙带孩子,我现在还没生,但是婆婆已经不止一次表示想要回去,不想帮我带孩子。当然,她如果不愿意,我也不可能逼迫她,她不帮忙,我自己也是可以带的,毕竟大宝就是我自己带大的,谁带大的和谁亲,这个也是必然的。可是公婆农村的,没有退休工资,以后肯定是要靠儿女养的,存款也没有,每个月好像国家给145块钱,2个人不到300,我们离老家3000多公里,给她们养老钱是应该的,但也得看我们能力吧!有多大能力出多大力,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的,年轻人有年轻人的难处,而且年纪大了总不能避免生病什么的,看病也是要花钱的对吧!婆婆如果宁愿闲在家里也不愿意帮我带孩子,那么等公婆病了,我拖着两个孩子,也不可能去3000公里的老家去照顾她吧,我去了我的孩子怎么办?老公去了,家里就没经济来源了,老公还有个哥哥,所以也只能有钱出钱了,没钱的出力吧!我娘家妈和我们在一个城市,有退休工资,条件挺不错,在钱上不需要我们帮助,但是年老生病我肯定还是得照顾的。养儿才知父母恩,这话说的没错,我小时候就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带大的,我们现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我们当然也想尽自己的努力让家里的老老小小过的好,但是现在社会很现实,也很残酷,想法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有的时候不是我们不愿意承担责任,而且压力太大,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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