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广州花都两男童窒息身亡案:车主与监护人谁应负主要责任?)

广州花都两男童窒息身亡案:车主与监护人谁应负主要责任?

广州花都两男童被发现在邻居车内窒息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事件如下:

此事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事件的脉络很清晰:

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因为车门有故障,所以没有上锁,之后离开。期间两个孩子5岁的健健和4岁的康康脱离外婆的看管范围,阴差阳错跑到车主车上玩耍,因为误触汽车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孩子太小不懂逃脱,孩子在车内滞留时间太长,因为高温闷热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不管对哪一方来讲这都是一起悲伤的事情,这两个孩子不是亲兄弟,是堂兄弟,出事时外婆在做饭,发现孩子不见时也一直在找,但是孩子滞留在离家200米的邻居车内,并没有被人发现。

车主也表示很无奈,自己的车有故障,锁门容易打不开,便将车停在堂弟正在装修的家中(未上锁)后离开,没想到返回时发现车内有两个孩子。车主一直在外做生意,偶尔回家一次却遇上这样的事。

对于此事,最伤心的还属孩子父母,他们不解:为什么孩子可是上车却无法下车,健健母亲刘女士认为车主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车主明明知道锁有问题却没有更加留意。

网友们也是对此事表示同情,但是对哪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展开了如开头的谈论。

这是2019年广西桂平市法院审理的案子,陈姓车主探亲把车停在球场未落锁,导致一名未满16周岁有智力障碍的孩子进入车内被闷死。

最后法院宣判:孩子父母因未能尽到监护的义务,负主要责任;车主因未能妥善保管放置在公共场合的车辆导致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根据前车之鉴,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是私人居所,锁不锁车门应当是车主的自由,也不存在公共场所保管车辆不善的罪因,所以这时车主应不应该为孩子的死亡负责就需要法律去推敲,去断定。

老书真的是不止一次的警告过有孩子的家长了,尤其是夏天,封闭的车内气温最高可达50°一60°,别说孩子了,就是成年人在车内都待不住,有汽车博主亲自试验过,夏天正午,室外气温33°,刚刚关闭空调的的车内起初气温是28.6°,在熄火封闭后,车内气温能达到38.6°,20分钟后气温升高到51.6°,30分钟后车内气温升至63.8°,这是什么概念?人在车里头就像闷在烤炉一样,不出去就是在等死,很快就会因为脱水身亡。

所以一定要注意,看管好孩子别把独自孩子滞留在车内,作为监护人,孩子出了事最伤心的还是自己,千万得注意。

对于此案来说,最大的问题还是监护人监护不力,想来这个姥姥会万分伤心,在自己眼皮底下折掉两个外孙,可是无论说什么都无法挽回局面了,只能警醒大家千万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

停留在私人院落的车内两名儿童误操作致死,谁应负责任?

一早上看到这个消息感觉非常的匪夷所思,具体了解了一下,整个事情的脉络是这样的:

在6月22日也就是前天,广东广州有两名2男孩(一个4周岁,一个5周岁系堂兄弟)无故走入一家停在私人院落未上锁的汽车中,随后由于误操作将自己反锁在车内引发窒息,双双身亡,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之所以引发热搜,是因为身故男孩家属表示:出事的私家车主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没有关车门,不然的话孩子也进不去。

对于两个孩子的无故离世,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我同样的感到非常的难过,对于孩子家长的心情也非常的能够理解,孩子的离世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痛苦。

但是话说回来,在这件事中,车主有责任吗?个人认为是没有的。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车主的车是停在私人院落的,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这个区域属于私人的领域,我们如果站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讲,两个男孩在未经允许就就进入到他人的私人空间内本身就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在炎热的夏天进入车内玩耍本身也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充分暴露了男孩家人的管教不严的问题,最大的责任方其实是在男孩的父母。

而且根据现有的调查来看,车主也并非是明知有人锁在车中而故意不营救,而是根本没有听到,这也符合人之常情。开过车的应该都知道,车内的隔音一般都是做的非常好的,在关上窗户的情况下别说是在屋里,哪怕是在车辆的周围也都几乎听不到车内的动静,所以车主故意不营救的嫌疑也是不成立的,再者说了,除了故意为之,谁会这么冷血?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车主其实是无过错方,哪怕是最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应该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真的被判定有责任。

看到这个新闻之后,笔者就想到了在几年前一个非常尖锐的话题——“小偷进入房间内偷东西,意外身亡,房主是否担责”,判定房主是否担责主要有如下两条判定标准:

第一,行为人(房主)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房主)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根据笔者查阅了一系列判决以及事件来看,大体是这样的,如果在发现小偷时,追打小偷,最终导致小偷意外身亡者,则需要负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并未发现小偷,小偷自己失误导致的意外身亡,房主没有责任;如果在发现小偷,并且与之对抗的过程中小偷意外身亡,需要判定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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