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小动物是怎样的心理(喜欢虐杀动物是什么心理)

关于虐杀动物者的一些心理分析(我国目前没有虐待动物罪)

根据弗洛伊德精神动力论的本能学说,人的本能可分为生之本能和死之本能。  

生之本能是表现为生存,发展和繁殖的一种本能力量,代表着人类潜隐在生命的一种进取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活力。它主要包括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如饥饿,口渴,爱欲等,它与个体生命和种族生存有关。  

死之本能是表现为生命发展的一种对立力量,代表着人类潜伏在生命中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自毁性的驱力。当其能量向外投放时,则表现为破坏,攻击,挑衅等,当其向内投放时,则表现为自我惩罚,自我毁灭等。  

生之本能和死之本能以及它们的派生本能是可以互相融合,抵消,最终达到平衡的的。如爱与恨的抵消,如吃食时吃者维持生命而食物遭到破坏。由此形成一个心理正常的人。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以虐待为乐的人显然已经失去这种平衡,其本能中死之本能占主导地位,生之本能受到压抑。

又是为什么造成这种平衡失调的情况呢?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以虐待为乐的人其心理疾病为一种施虐癖,属于性变态的一种。一般来说,性变态是人类性本能未获得正常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儿童期家庭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导致的。施虐癖的产生,可能是由于性心理发展中,在性器期(第三阶段,约3-5岁)发生的力比多的停滞。然后我们转到人格结构上来。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学说中,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  

1.本我是人格系统中最原始,最隐私的部分,它处于潜意识的深层,由本能,基本欲望组成。它遵循唯乐原则,满足本能的需要。  

2.自我代表人格结构中的现实部分,位于以生理需要为基础的原始本能与外部世界之间,是两者内化的心理代表。它的主要功能为:满足基本需要,调节本我的原始冲动以符合现实的要求,管制不为超我所接受的原始冲动,以维持三者之间的和谐。它是按造现实原则来操作的。  

3.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发展出来的,是负责约束本我,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超我的约束是个人道德的核心,是代表社会文化和规范的部分。它遵循至善原则。  

了解了这些后,再对施虐者进行分析。很明显,施虐者已失调的本能将通过本我这一部分来满足,潜意识中,他们想虐待一切可以加以虐待破坏的东西。但超我通过社会规范约束了他们的行为,使他们认识到,如果不分对象,对人进行虐待,除了将遭受到良心的责备外,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最终,他们的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调节了满足本我冲动的形式,即对小动物进行虐杀,以避免未受控制的本能造成的恶果。

他们或许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他们怎么能逃避自己良心的责备呢?

这就要牵涉到弗洛伊德精神动力论中的自我防御机制的问题了。  

由于自我要同时应付本我的驱力,超我的压力和外在现实的要求,时刻感到来自三者的威胁和危险而产生焦虑。因此,自我既可能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去控制危险和解决问题,也可能采用否认或歪曲现实的方法。后一类方法就是自我防御机制。  

施虐者所采用的自我防御机制属于第九种:合理化。这是用一种自我能接受,超我能宽恕的理由来代替自己行为的真实动机和理由,如寻找好听的借口使不合理的行为合理化,从而达到推卸责任或安慰自己的目的。

如,施虐者可能会以“大家都吃肉,所以大家都在杀动物,因此我杀几个小动物也没什么”或“现在这个社会人都活不好,杀几个小动物算不了什么”这样的借口来给自己开脱,却无视其行为是以虐杀获得快感,其本质与普通的杀动物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当网友们开始攻击他们的时候,他们甚至会感觉委屈或者愤怒,并有“那么多坏人,甚至杀人的人你们都不管,偏偏要谴责我”这样的想法。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自己是绝对无罪的,道德,人格都是良好的,仅仅是大家的眼光有问题使得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批评。正如那个上海虐猫女(可以网上搜索“上海虐猫女”了解)所说:“我杀小动物怎么了?”  

这些施虐者,他们毕竟还存在着一定的良心和道德感,因此经过心理医生的治疗,可能会康复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否则,如果任其发展的话,那些杀人魔(如之前那个佳木斯变态杀人狂魔)可能就会是他们的下场。

几乎所有变态杀人犯人格形成的初期都会有虐杀小动物的经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堕落到这样的程度。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社会的进步

这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一旦成功实施,绝对会对早有意愿禁食猫狗肉的地方政府注入一剂强心针,让他们有了法律依据!

狗狗是伴侣动物,禁止食用猫狗,是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象征,我们希望全国各大城市更进,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小动物保护法,严惩那些随意遗弃丢弃虐杀毛孩子得不负责任的主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我国目前没有虐待动物罪,虐待动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专家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拟设立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拟成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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