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哪些法律:文具店主进课堂带走男孩逼其承认偷东西

最近出现在河南周口,文具店主到学校里面,强行带走一个男孩,强迫逼着这个男孩,承认偷盗大约五百块钱物品!这明确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强行逼着一个孩子,承认自己没有做的事情,而且,学校也有相关责任,老师和学校领导,可以阻止这个文具店长,带走自己学校的学生!

这个问题非常明显,文具店长说丢东西的时候,他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只有派出所和相关法律部门,才有权利调查整个事件的原委!任何个人这样私自带走!这个学生就是限制了,这个学生的人身自由,更严重的是毁害这个孩子名誉。

大家都能想象到,当时这个文具店长,强行把这个学生带走,学生们都是没有判断力的孩子们,是不是当时说什么都,或者是很多舆论都是,对这个男孩子议论纷纷了,而且,孩子爸爸回来以后,要求看文具店监控的时候,文具店长说监控摄像头坏了?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明明确确就是这个文具店长,自己知道诬陷这个男学生了。

作为这个学生的父亲,记住我的一句话就是,父亲是孩子的一片天,孩子受到这么大的委屈,不止止让文具店长在,附近文具店给孩子,澄清名誉!更重要的是为自己儿子,讨回公道!让文具店长赔偿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而且,报案到有关部门,一个文具店长私设公堂,是违法犯罪行为,文具店长要承担法律法规,制裁或者处罚!这才是真正给自己儿子,讨回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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