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抢购后商家不发货是否构成违约

案情回顾

消费者李某此前在某平台看到某品牌女包限时活动,全场0.1折起。其中一款原售价5000多元的女包,限时折扣价为39元。

李某在规定抢购时段,以该折扣价成功下单,可不料平台迟迟没有发货,反过来还告知消费者要取消订单。理由是价格标错,由于协商不成,最终李某将平台商家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

该电商平台于春节期间连续8天将包标价39元且在3个页面均标称了0.1折的折扣,所以消费者认为这是正常促销,而商家则辩称是工作失误导致价格标错,这就是本案的矛盾点。

案件后续

法院经调查认为,平台没能提供出有效证据证明0.1折以及标价39元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在消费者李某提供的证据中显示,平台0.1折限时抢购活动不止一款包且活动时段正值春节期间,符合促销常规时间。

由于平台一直没能按李某

当时的订单正常发货

因此根据李某提出的赔付金额

最终

法院判决平台向李某赔偿损失3209元

促销期间

商家有责任核实商品价格

并在上架时进行监管

如确实因为工作失误导致标错价格

应及时将价格修正

并于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对消费者公示

 网络购物,一旦形成订单,那么消费者和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卖家应当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河西法院案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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