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广西奸杀百香果女孩二审死缓将再审的事件?

据媒体报道,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

今年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续引发法律界和大众的讨论。

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一件强奸杀人案引起全国法律界及社会舆论的关注,近年来还是不多见的。我不禁想起了十几年前云南的李昌奎强奸杀人案。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两个案件有个共同点,都是因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又因有投案自首情节改判死缓。

我是一个退休的前检察官,按理说不应对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可是看到这样的二审判决,还是忍不住想说两句。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罪犯,是不是有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就一定要从轻处罚、保住他的一条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写的很清楚,是可以,不是必须。对于自首问题,是否从轻,还是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只要自首就从轻。

目前,中国的死刑政策仍然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可杀可不杀的尽量不处以死刑。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考虑到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国情,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我还是赞成这样的一句话,案件处理要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相信,广西高院的再审判决一定是合法合理合民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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