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自杀观众要担责吗(观看直播自杀违法吗)

观点一

心怀正义,

以信念维护人民利益;

惩恶扬善,

用细节捍卫法律公平!

近日,

首部以检察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为主题的

检察题材电视剧《公诉》,

正在热播。

该剧讲述了高材生检察官安旎(迪丽热巴 饰)入职江城检察院后,面对众多棘手案件,与刑警队长何陆源(佟大为 饰)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一系列案件旋涡中查找真相的故事。

跌宕起伏的剧情中,

隐藏了哪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本期【追剧普法】

带大家一起来看

01

施小虎沉迷于惠权公司的游戏,不断花钱购买新装备,逐渐入不敷出。为了保持游戏成绩,施小虎只好到处借贷,还在游戏中接触到了非法网贷。“以贷养贷”的状态将他拖入深渊,无力偿还的施小虎最终被债务逼得自杀身亡。

在游戏中接触到非法网贷,游戏公司需要负责吗?

非法网贷本身涉嫌违法犯罪,常见的形式有套路贷、砍头息、高利贷、不良校园贷等,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催收债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游戏公司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服务,根据其具体主观明知程度可能涉嫌以上罪名的共犯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若游戏公司明确知道放贷公司系在进行套路贷诈骗,为赚取非法放贷的利润,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网页链接等帮助,则游戏公司可能构成以上罪名共犯。

(2)若没有证据证明游戏公司与网贷公司存在通谋、共谋,无法证明游戏公司明知网贷公司在进行套路贷诈骗,但有相关证据能够推定游戏公司知道放贷公司的放贷存在异常,或者游戏公司存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并未核实仍继续推广,则可以推定游戏公司对网络犯罪存在模糊的主观明知,仍为其网络犯罪活动起到帮助作用,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剧情中,施小虎因游戏陷入非法网贷,若一旦证明该游戏公司与放贷公司并非相互独立,受控于惠权公司,则游戏公司可能被认定为放贷公司共犯,涉嫌诈骗罪。

02

检察院针对施小虎的自杀召开了检察听证会。施小虎的母亲想要回儿子的游戏账号,而惠权公司主张,施小虎的游戏账号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可继承的数字遗产。

施小虎死后,他的游戏账号该归谁?

首先,若游戏公司与玩家签署了游戏账户及游戏虚拟装备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所有的服务协议,则游戏账号不属于玩家的个人财产。剧情中,未有证据证明施小虎与游戏公司签署该协议,且施小虎在游戏中购买的装备及其游戏账户中的进账,均证明其游戏账户具备经济价值,因此游戏账号属于施小虎的合法财产。

其次,游戏账号属于可继承的数字遗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未将游戏账号列入不得继承的遗产范围,因此游戏账号作为玩家的遗产应当可以继承。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剧情中,施小虎未留下任何遗嘱,其母亲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游戏账号。

03

张小北认为施小虎的事情和惠权公司有关,一直在为施小虎发声,但惠权公司无动于衷。于是,张小北便计划在惠权公司收购的直播平台上直播自杀,以此控诉惠权公司。而在张小北直播时,直播间中还不断有人怂恿张小北自杀,最终,张小北跳了河。

对此,直播平台及直播间的观众是否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经营者应该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监管,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和传输的信息,应该停止该信息的传播,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扩散。

剧情中,对于张小北直播自杀,平台方没有及时暂停和封号,可能承担监管不力责任,面临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若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直播观众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诽谤、侮辱,甚至故意杀人罪等。

剧情中,自杀事件中的起哄者对意欲自杀者起到了推波助澜、强化自杀者自杀决心、伤害自杀者亲属的作用,是一种侵权行为。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若直播观众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虽未起到直接刺激他人死亡的作用,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若他人死亡的原因系由直播观众恶毒攻击的语言直接导致,且直播观众的言论起到教唆、帮助等作用,对此负主要责任的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04

张小北假意自杀后,为了不被发现便逃到了国外,没想到却又掉进了另一个“坑”——以钱天心为首的境外网络诈骗团伙,以赚大钱的名义吸引国内人加入,但这个团伙实际上是利用话术、直播等方式诱骗受害人参与线上赌博。该团伙中的男性利用变声器伪装成女性网聊诱骗,女性则在直播间甜言蜜语让看直播的人刷礼物。

网络诈骗有何法律后果?

被迫参与诈骗的张小北是否为同案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剧情中,钱天心等人控制的网络主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暧昧”为理由,通过网络直播、甚至虚构女性形象与受害人网聊,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误以为两人是“恋爱关系”,并通过编造各种理由诱导对方在直播间大量刷礼物、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剧情中,张小北被迫参与诈骗属于胁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为人并非有预谋地参与犯罪,而是在其他人的胁迫下才被迫答应参与犯罪的,是胁从犯,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仍有意志自由,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在身体完全受强制的情况下失去了支配自己行为的能カ,不具备意志自由,因而其既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不是胁从犯,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到这里

下期【追剧普法】

我们不见不散~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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