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出台规定闯红灯者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对方无责,会不会对交通乱像有所帮助?(减少闯红灯事故的关键是强制规定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减少闯红灯事故的关键是强制规定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导语:

通过一些行政手段,减少闯红灯的行为,那么对于现有交通中因为不遵守信号灯的交通乱象肯定是有帮助的。

据新京报的讯息,2019年中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超过30万起,造成8万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

而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显示,近年来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为交通违法导致的,其中超过两成的违法行为是闯红灯。

其实近几年来,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力度的增大,让机动车闯红灯的数量下降了不少,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还是引用老的处罚方式,所以多数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出现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单方面闯红灯情况下。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让存在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责任是否会减少因闯红灯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甚至人员伤亡。

其实这个问题近几年来讨论的一直非常激烈,双方的观点也各有论据,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如果实施违法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会不会让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进一步的减少。

定义讨论边界:

1、讨论限定在闯红灯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2、不涉及到以闯红灯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的交通事故。

闯红灯引发的事故和危害

2019年8月17日,严某驾驶机动车沿武汉路由西向东驶至沂蒙北路交汇时与沂蒙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调查事故当事人严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的规则。所以当时判定事故人严某某和王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闯红灯的危害第一破坏通行规则,第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变高,第三是导致交通变成无序。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都会给双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生命只有一次,一次的闯红灯,可能变成了最后一次。

强制的规定是否会对交通乱象有帮助

这个问题讨论的人就比较多了,而且双方的观点非常的不一致。

同一方认为,对于闯红灯行为强制规定责任人可以有效的减缓,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认为,如果对闯红灯实行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会造成弱势群体也就是说非机动车一方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会让机动车一方对因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有恃无恐。

那么我们就来看一看,近几年道路交通中的一些强制规定,是否改变了我们曾经行车驾驶的习惯也同时减少了相应交通事故的发生。

1、安全带

其实在10年之前,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的习惯,但是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既安全带也成为我们上车之后第1件必须做的事情。同样由于地上的安全带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由于安全带减少了很多,没有必要的人员伤亡。

2、人行道礼让行人

同样是在10年前,杭州接连发生两起由于机动车在人行道不礼让行人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两起事故被撞人员均死亡。

同年,杭州出台了史上最严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法规,也正是因为法规的严格执行让杭州成为了中国第1个礼让行人成为交通标杆的城市。与此杭州因人行道导致的交通事故降到了极低的水平。

总结:

通过几项实施下来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旦规则被制定并且严格的执行,那么一定会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生命只有一次,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道路交通法》对行人闯红灯者的严惩措施可能面临多方面问题

我有把握相信,从即日起《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凡是行人闯红灯者,无论男女老幼,年龄大小,后果自负并宣传到位,路人皆知,交通秩序立马好转,人、车相碰事故降为零,而且会减少机动车拥堵,大大改善通行效率。

可是不行啊,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有着她的严肃性、周密性、可靠性,方方面面都得考虑周全。万一闯红灯的是不懂事的儿童、看不见的盲人、残疾患者、行动不便的老人闯红灯了,机动车到路口不减速,撞人了,你让这些老弱病残过马路的行人自已负责?机动车一点责任都不负?怎么可能!

笔者坚持认为,现有法律还不能更改,凡事都有个循序渐进,人的思想觉悟,道德观念还没完全达到一致的时候,反而欲速则不达,也就是说时机尚不成熟,这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法律条文不可能说改就改,还是等着专家拿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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