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一名老赖的求助和无奈)

一名老赖的求助和无奈

请别吝啬你的怜悯之心,同情我这名老赖!

现实的社会中,老赖人人喊打,而我不幸也成了一名老赖。尽管现在社会上有许多有识之士担忧新生儿的数量不断下降,呼吁“为国育娃”,而我却因生育了三个小孩,成了一名超生者,三个孩子的老父亲,也成了一名可怜的老赖。

我分别于2002年、2014年、2017年生育了三名小孩。2017年9月洞口县高沙镇卫计站向我们征收二孩和三孩的社会抚养费,我夫妇于2017年10月11日缴纳了3万元、12日缴纳了5万元共计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但洞口县卫计局没有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我们也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东西。

2017年12月22日,武冈市卫计局又向我征收二孩社会抚养费51256元,三孩社会抚养费94256元。我不服,于2018年6月1日在武冈人民法院提起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诉讼。法庭上,武冈市卫计局拿出一个2018年7月2日发的邵阳市2018[49]号函作为征收依据,依照函上写的高沙镇人民政府对我夫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而判我败诉。

仅仅凭着邵阳市卫计局的一纸‘说征收行为无效,难道我交的8万元就此消失不成?我打电话到洞口县卫计局要求退还我缴纳的8万元钱,他们回称已交至国库,不可能退还给我。于是我只好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但在法庭上法官说武冈市卫计局的执法对我造成了困扰,要求武冈市卫计局去和洞口县卫计局协商解决,把这8万元社会抚养费改为洞口县卫计局征收4万元写我妻子的名字,武冈市卫计局征收4万元写我的名字。武冈市卫计局的两名领导当场表示同意。二审判决当天2018年11月23日,武冈市卫计局就在武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三孩的社会抚养费,冻结了我所有的银行帐户中4万多元。

我在网上查到:2018年12月3日,我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9年2月15日,执行局法官要双方到庭结案,卫计局相关领导拒绝到庭,甚至于关了手机。2月19日,执行局再次要双方到庭结案,卫计局相关领导还是拒绝到庭,不肯和我会面。后来只派来了一名无关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我查到2019年2月19日,武冈人民法院对我下了限制消费令,2月20日下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上面显示未履行金额为94256元。从此,我也成了一名老赖了。

这一路行来,经历了太多的心酸和无奈。身心俱疲,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我也曾对社会上的老赖行为表示过愤慨,现在当我自已成了一名老赖时,除了无助,就只有对我所信仰的至高无上的,公平公正的法律的失望。救一救我吧,虽然我不会说话,没有文采可打动你们,但请看看摆在桌面上的事实,做出你们公正的评判,哪怕是批判我的声音,也能让我看到一丝光亮。

法院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促进失信行为纠正

被执行人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示,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以达到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

实践中,只要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基本都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毕竟这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为数不多且有效的执行措施。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并非没有期限,法律也明确规定公示期限。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这是法院在2017年作出的新规定,以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没有期限限制,新规增加了期限规定。所以一般来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未两年。

为什么设置失信期限?

法院是考虑到,如果不规定纳入失信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使公布失信名单制度“以惩促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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