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余时间搬砖违反师德吗?
说实在的,回答这样一个极度敏感而且倍受关注的问题,是需要感性和理性成分的共同参与的。这个问题与“是什么原因让四川巴中教师兼职送外卖?”指的是同一事件。网友们见仁见智,各表看法,一时间送外卖的兼职老师“意外走红”,这个问题似乎成了近日教育的热点话题之一。据“七月夜话”披露,5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的李老师已经辞去了送外卖的兼职,5月9人民日报以“对老师兼职送外卖能不能少点道德绑架?”为题,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网友的看法做了报道,最后以“教师首先也是一个正常人,合理合规地赚钱,有何不妥?”反诘句为这件事似乎“盖棺定论”。但是,由此引发的各种思考和讨论还在继续,题主“教师业余时间搬砖违反师德吗?”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现在我就郑重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迫切希望引发新的、更深的思考,期待在这个“是”与“非”的问题上达成某种共识。
我的观点是,这个教师业余时间搬砖不违反师德。理由如下:
第一、从“师德”的界定上看,不违反师德。
《新华字典》(第11版,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师,老师,传授知识技能的人。”“德,好的品行”。在某一知名媒体平台的百科知识里说:“师德定义为:一种职业道德,全称是教师道德,外文名Teachers code of morality”“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师劳动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根据以上对“师德”的定义,笔者认为,“师德”具有四个属性:为教师所有;存在于教师的劳动中;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教师应具备的道德素质。据此,虽然我们不能拿出直接证据证明李老师在学校里的工作表现如何如何,但可用反推法,如果李老师在学校里没有发生过违背师德的记录,说明他在学校的师德表现是没有问题。这是根据“师德”的定义做出的推论。
第二、从国家出台的有关“师德”的文件规定上看,李老师不敢违反师德。
2008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提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六个方面的道德规范。2013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2019年12月15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八条意见。这些文件都可以在网上搜寻得到。笔者深切感到,这几年国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只要从事教育工作,师德永远是第一标准,永远是“一票否决制”和“零容忍”。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对师德的要求和规范,李老师不可能是不知晓,不可能明知而故犯。
第三、从兼职的职业与兼职的时段上看,与师德没有直接关联。
李老师的兼职是送外卖,从事的兼职不在师德规范所要求的范围内;时间是“五一”放假期间,属于公民自由支配的时间。以普通公民身份,跑送外卖,锻炼身体,补贴家用,于情于理,无可厚非。据此,笔者认为,就身份与兼职而言,李老师的行为与社会公德有关,与师德没有直接关联。
第四、从培育社会正能量的角度看,这个事件值得多方深思。
一是社会成员应以平常心对待这件事情。送外卖,是社会的不同分工,没有贵贱之分。家长应从“劳动最光荣”的高度去认识这件事,必要时,籍此事件,对孩子进行一些劳动教育未尝不可。二是学校教代会、教师工会要多关注关心老师的身体健康,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对公民办教师实行免费年度体检,建立和完善教师的健康档案。三是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当地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使教师能够善教、乐教、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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