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签协议前要拿走居住房屋全部的资料原件,能给他们吗?

拆迁公司在与你签协议之前,作为被征收人(产权人)可以在丈量评估进场之后提供相应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可以在签订协议之后上交。

我身处拆迁第一线,根据我接手的几个项目,基本上都是在协议签订之后通知被征收人交齐所需材料。

依据有三:

一、无论是集体土地拆迁还是国有土地拆迁,前期有房屋和家庭人口的基本情况的复印件就可以了。不影响家庭基本情况的收集和登记。

二、前期把原件收起来也不利于后面的拆迁谈判工作,给被征收人不信任感,容易产生距离。也为后面的水,电,气销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些销户需要原件)。

三、如果因为项目的需要,必须和被征收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同意最好,不要人为制造矛盾。

个人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政策没有异议,材料收集也是根据项目的推进需要,尽可能的去配合,拆迁公司是项目的实施单位,受当地政府和征收办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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