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么看,广东偷情被“浸猪笼”事件?

观点一

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被“浸猪笼”,虽然大快人心,但是“浸猪笼”毕竟属于滥用私刑,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通奸固然可恨,但是处理也要合法才行。

1、广东男子“浸猪笼”事件的最新动向。

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11月20日凌晨,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36岁,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32岁,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18岁,电白岭门人)分别于11月21日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广东男子“浸猪笼”事件的大致情况。

11月20日,广东茂名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感情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视频画面显示,有一对男女被抓奸在床,捉奸的女子好像没有被处理,而男子则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期间该男子不断的哀嚎求饶,画面十分惨烈。

被浸猪笼的男子,插足他人婚姻,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确实有悖人伦,破坏他人家庭和睦,可以说是罪大恶极,但是对他动用私刑,确实不合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施“浸猪笼”的男人们确实是真爷们,婚外偷情这种事搁谁身上,谁也受不了,在古代这种方式是合法的,但是现在“浸猪笼”这种方式已经被取缔。对他人实施“浸猪笼”属于私自用刑,是违法行为。

3、“浸猪笼”在古代属于私刑没人管,但是不适用与现代,现在“浸猪笼”属于违法行为。

“浸猪笼”是古代用于惩罚“奸夫淫妇”的私刑,通常用于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时(即通奸),古代通奸本身就是犯罪,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这里面的和奸指的就是通奸的意思。

中国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连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从秦朝开始就有律法针对“通奸罪”进行处罚,最严重的事处于极刑,直到民国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对“通奸”实施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目前台湾地区依然沿袭民国法律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通奸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不是犯罪行为。少数情形是因为还有个破坏军婚罪,和军人家属通奸是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4、在如今浮躁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婚外情正在破坏家庭的和睦,我们该怎么去面对?

现在婚外情是越来越多了,面对婚外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废除了“通奸罪”,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所以很大程度上遇到这种事时依靠法律来解决很难,还是得依靠道德人伦来解决。

如果是已婚人士,基本只能依靠离婚来解决,如果未婚只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分手即可。有经济财产纠纷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绝不能以侵犯人身权的方式来打击报复,如果那样做你就是在进行违法犯罪,结果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一点小矛盾是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夫妻两个人实在是过不下去了,那么就离婚,各过各的。千万不要搞什么婚外情,这不但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轻则会导致家庭破裂,重则可能还会出现人命,所以奉劝有婚外情想法得人三思而后行。

总结:通奸虽然可恨,但是对他人实施“浸猪笼”是属于滥用私刑,在法治社会,任何的私刑都是严格禁止的,本来是有理,结果因为私刑变成无理,可谓得不偿失。如果因“浸猪笼”造成男子健康受损依据侵权责任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有可能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观点二

天下无奇不有,如今风水轮流转。古代有女子与男子通奸,被族人浸猪笼,沉江而死的习俗,在21世纪的今天,竟然也有男子因为偷情而被村里人关进猪笼里扔江里的奇事,真是可气,又可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男子被关猪笼扔进水里

11月20日凌晨,在广东茂名的电白县发生了一件离奇的案件。

一名中年男子怀疑因为感情纠纷问题,被四个成年人当场捉奸,气愤难当的四个人一边拍手机,一边怒斥他,后失去理智的四个人,居然把这一名半裸着身子的男子关进了猪笼里,扔到了附近的水中。

从被捉到被关进猪笼里被扔到水中,这名男子一直惊慌失措,不停嚎哭求饶,他的哭声并没有打动气愤的四个人,这四个人依然我行我素趁着夜深人静,把男子扔到附近的水中,还把视频发上网络。

幸好细心的网友发现,有人报了警,方才救了男子一命。现在警方已经把四个人捉拿归案。

二、对这件事的看法

若要问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第一,我觉得很可笑。

现在已经是21世纪新社会,居然还有人用如此古老而传统的方法惩罚出轨的人。

浸猪笼是古代人们对于通奸的人零容忍的做法,既是为了惩罚出轨的人们,也是为了警戒后人。用浸猪笼的方法在羞辱通奸的人的同时,也诅咒他们不得转世。

在古代通奸是一种罪行,可以惩罚,最初采用宫刑,后来改为私刑,可以当场将通奸男女杀死。直到近代才改为判有期徒刑一年。到了现代社会,取消了通奸罪,把它归为道德遣责范围。

也就是说到了现代社会,出轨是不属违法的事情,只是违背了伦理道德,会受到人们的谴责而已。

如今这种已经消失了许久的古代民间私行,竟然还出现在今天的法制社会,因此我觉得很可笑。

第二,我觉得很可悲。可悲之处有:这些气愤而失去理智的人,是一群法盲。

他们不知道出轨并不违法,他们这样的做法才是真正的违法。他们侵犯了他人的人身隐私权,名誉权。

其次,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可怕后果。这样的做法稍有不慎,极容易对受害人造成终生的影响,把他关进猪笼,扔入水中,有个三长两短,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再次,他们这样的行为已经危害了通奸者的身心健康和人身自由。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这种行为严重的可以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所以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法制社会里,竟然有人不明白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这只能说这些人是法盲,因此我觉得很可悲。

三、正确的做法

虽然有人曾经戏言说:想要生活过得去,头上就要带点绿。但当这样的事情出现在自己头上时,往往当事人会失去理智,心理的愤怒冲昏了头脑,他们容易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

1、克制自己愤怒的情绪,让自己尽量冷静下来。不要做出攻击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2、当场报警,让公安部门拍下证据,证明其出轨,受害者注意不要私自偷拍,这样会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3、把证据上交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起诉,在离婚起诉中,往往无过错方,可以争取更多的经济赔偿。总之,浸猪笼这样的民间施行是不能私自乱用的。

婚姻是自由的,也是受法律保护,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彼此理解,尊重之上,如果结婚的双方中有一方出轨的,那么婚姻名成实亡。那么另一方就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是原谅还是提出离婚?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像本案中这四个人的做法是绝对不值得提倡的,希望这样的事情对后人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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