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人权是什么关系,请依据法律说说?

物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没有物权的人权是空洞的人权。

此问涉及到当代中国的农村地区的拆迁及农村地区房屋确权问题。有些农村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确权时,以人口为标准确权,背离了物权原则。作者一直想不通的是,该政策以什么为依据,是体现人权,还是体现物权?对于贫穷的群体而言,可能强调的人权,确保人有所居,即,对农村村民房屋面积没有达到具体的标准,确认达到了标准,拆迁时给予补足;对于富裕的群体而言,事实上就是对富裕人群物权的侵犯,如,将5百平方米的房屋确认为3百平方米,无论如何是不公平的对待。

人们享受物权的利益时,同时享受债权。物权与债权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物权能够对抗不特定的人,债权只能对抗相对人,并在请求时发生对抗的效力。就此意义而言,将高利贷认定为非法债务可能没有法律根据,将行使债权的不当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可能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

我们在认识人权时,眼光不能总紧盯着人的身体自由。物权、人身自由权,以及知识产权、债权均为人权的具体的内容,人权是其他具体权利的概括性称谓。离开具体权利谈人权是空谈,当人身权利与其他权利冲突时,我们需要实质分析,当普通人一辈子积累的财产受到他人侵犯时,普通人有对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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