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王某某辱骂学生,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老师涉嫌侮辱罪,对学生进行恶语相向)

老师涉嫌侮辱罪,对学生进行恶语相向

我觉得这个老师,构成犯罪了,涉嫌侮辱罪。

这个侮辱罪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婷婷今年13岁,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自从她转学到这所学校,班主任就总是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从早上晨读一直到晚自习,只要有王老师的课,自己就会被骂,一节课上少则骂六七次,多的时候骂八九次。总是上着课,无缘无故,就会被骂。

在6月14日到7月5日之间,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这位王老师不止骂她,还不许别的学生和她交朋友。婷婷说,只要别的同学和她一接触,老师开始骂他们。“说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块,你们也会被传染成二X。”

十三岁女孩被人渣老师侮辱,网络爆红,法律专家称可起诉

我已经咨询过律师朋友,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恶劣影响,己经触犯了法律,受害人可以起诉王某老师的。

看到这条新闻让人感到震惊愤怒,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因为学习成绩不好,竞被人渣老师轻视,侮辱咒骂,甚至挑唆全班同学孤立辱骂她,这种做法就是一个成年人都承受不了,更别说一个孩子了,更令人心寒的是学校领导还对老师袒护,包庇。这是在纵容犯罪啊!在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深挖严查,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一定要严惩混在教师队伍当中的败类!

1、这种教师中的败类连最基本的师德师风都不具备,不配为人师表,这种行为属于变相体罚,是违反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2、撤销王某老师资格证书,开除,将其个人诚信列入黑名单,永远清除出教师队伍!

3、对该老师追究刑事责任,并附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这严重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心理创伤也许能淡化,但留下的心理阴影会影响一生。

4、对该校领导校长、副校长及教导主任根据是否知晓或放任 不作为等事实给予处分,并公开处理意见,对于包庇王某人员也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姑息!

目前王某迫于與论压力已经向学生家长道德,我的态度是坚决不能原谅这种人渣,必须让王某下岗,王某为人师表,毫无师德,谩骂学生,满嘴脏话,不堪入耳,这哪是一位人民教师具有的最基本的师风师德?多次长久辱骂学生,这不是惩戒,而是人身攻击,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教师的?又是谁给评的优秀教师、班主任?长期公然辱骂学生,居然一直没人管?校方的偏袒更让人骇异,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必须调查清楚,严加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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