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掉偷窃习惯,做个对他人有用的人(如何看待新乡女子名下六套房,商场偷三瓶化妆品被抓这件事?)

改掉偷窃习惯,做个对他人有用的人

新乡朱某顺手偷走美妆店一瓶兰蒄香水二瓶化妆品,价值千余元。三天后,欲驾车外出时,被蹲守多时的民警抓获,行政拘留。经查,朱某1980年出生,封丘人,在市区拥有六套房产。

初看想到:人的好坏与贫富无关。好人不是穷人的标签,不能因为穷就是好人;同样,好人也不是富人的标签,不能因为富就是好人。好人就是好人,不是因为穷而好,也不是因为富而好,而是因为他内心的善良、知荣辱而好。不论穷富皆有好人,如安贫乐道的穷人,乐善好施的富人。

往下细看,发现朱某偷盗的原因有两个版本:一、负气。当天朱某生日,老公未赠送生日礼物,她负气到商场购物,恰逢业务员向其强烈推荐产品,内心十分反感,趁其不留意,顺手牵羊偷盗;二、习惯。小时候家里穷,养成了拿人东西的坏习惯,如今富了依然没改掉偷人东西的坏习惯。

第二个理由信息来源比较靠谱,《平原晚报》等正规媒体均有提及。第一个理由未在正规媒体上搜见,该理由比较牵强,老公未送生礼物,业务员强推,这算偷窃的理由么?像小孩一样任性。

所以,偷窃是她一种习惯。由于小时候家里穷,没水果吃偷,没饮料喝偷,没像皮用偷,这虽然不正常,尚可理解。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人类动机理论》把人的需求分为五类,这属于生理需求,也是最低级的需求。小时候朱某偷人东西,肯定也被人发现过,甚至被人伤自尊地骂为“小偷”,她也伤心过。(我可以理解)因为如果她的最低级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谈何有自我尊重、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的尊重需求。

现在不一样了,朱某有车,在市区还有六套房,俗称“房姐”,已经有了光鲜的外表,吃用不愁。如果小时候偷窃还可理解、原谅,现在自掉身价的偷窃简直是一种病,不可原谅,无论什么理由。有病就得治,行政拘留便是治她病的方法之一,如果这个疗效不够,还可下猛药——判刑。朱某承诺,从此将改掉自己习惯拿人东西的坏毛病。但愿如此!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不好的习惯,改了就好,以前经历不宜成为她(我们)负担,而要成为她(我们)新的起点,狗年里做个好人,做个对他人有用的人。大家说呢?

"失德者:揭示违背道德底线的贪欲与后果"

有一种人,出门不捡到钱和物就算吃亏了,和大多数人在外面不丢失财物就行正好相反,无关乎贫富,都有这样一类人群,虽然很特别很小众,但他们一直存在着!他们做的那点儿事实在辣眼,挑战道德层面,冲击人类三观,甚至触碰法律底线,失德失节招骂名,手伸太长终被抓,不是你的别妄想占为己有,连三岁小孩都知道别人的东西不能拿,他们敢说不知道?

说白了就是侥幸心理,顺手牵羊成为习惯了,心痒难捺,为了满足占有欲,不惜铤而走险,早就忘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古训,眼里只有想白拿的东西,起初不过是爱占点儿小便宜,顺走一样是一样,后来就玩大了,两只手不够再加一只,彻底沦为鼠窃狗偷之辈,穷人尚且讲穷要穷得有骨气,有些外表光鲜亮丽,实际也不缺钱的反倒是不知羞耻,蠢蠢欲动的贪欲压倒了一切,就像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脸面顾不得了,人格也丧失殆尽,自己挖坑埋自己,不知他傻还是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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