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钱没有执行回来反而被终结本次执行怎么回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每日讲法观点】很多人会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误认为“终结执行”,其实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这也是产生困惑的原因——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本没有被执行到位,执行却结束了。但其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性、程序性的结案,满足再次执行的条件,是可以恢复执行的,而并非“终结执行”彻底案结事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之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无法再继续进行,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有严格要求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就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且,如果法院有滥用这一程序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执行主要是指申请人撤销执行、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等等情形。此时,无法继续执行,并且未来也无法执行,只能彻底结案了。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区别:

钱没有执行回来,反而被终结本次执行,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暂时结案的一种措施,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就可以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将被终结

申请强制执行后,钱没有执行回来反而被终结本次执行怎么回事?

这里要先有一个观念,那就是申请强制执行并不代表着就能执行会款项。不少人存在这个误区,认为官司胜诉,申请执行,那就能拿到钱。其实不是的,能否执行到钱,这个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若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例如房产、车辆、存款等,那我们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并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变现,用于清偿债权。当然, 这个时候还会遇到一种情况,那便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供执行。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存款,被执行人简直一无所有。这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是一种常见性情况,占了执行案多数。这个时候,法院也没办法,基本谁都没有办法。法院也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法院也告知你,若被执行人日后有财产可供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是不受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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