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了能分宅基地款吗?(大女儿和二女儿的宅基地补偿权利被剥夺了)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大女儿和二女儿已享受补偿,娘家还能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吗?

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还能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吗?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由两大因素决定。

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入门条件”,至关重要。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

1、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考学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

2、原籍在拆迁区域的现役士兵或者士官。

3、原籍在拆迁区域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招工,顶职,购买小城镇户口迁出的。

如遇以上情况,是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从而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资格的。

对于婚迁至男方户口的女儿,原则上自户口迁出至男方开始,就自动丧失了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女方可以在男方那边申请宅基地。

拆迁的主体——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说白了就是以“房”换“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修建房屋的一种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换句话说:宅基地也是判断村民“身份”的一个要素,真正补偿的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而言,有些地方按人口享受安置面积,有些地方按户享受安置面积,但大的原则是在个人或者以户为单位拿满安置面积后,不能再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每个人,或者每个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如题主所述:

大女儿,二女儿户口迁出且已经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是不可以在享受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的。

小女儿一家四口和父母一直生活在拆迁区域,完全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如果人均享受40平方米安置,一家四口享受160平方米安置房补偿。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大女儿和二女儿的宅基地补偿权利被剥夺了

大女儿和二女儿成家后户口迁到了夫家,而且已经享受了拆迁安置补偿,那么她们娘家被拆迁后,肯定就不能享受安置补偿了。

因为拆迁补偿(宅基地)一般都是针对户籍户口的。如果你已经没有了当地的户口,那么当地在拆迁的时候,肯定就跟你没什么关系了。那么大女儿和二女儿,能分到以前申请的宅基地补偿吗?我想肯定也不能分到,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宅基地也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它只能由村集体成员使用。当户口迁移出去后,理应将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当然,这种操作可能存在问题,所以一般都没有进行,除非是整户全部迁出。也就是说,大女儿和二女儿原来的宅基地,虽然表面上看被现在被娘家人占用了。

但事实上,这个宅基地是应该在其户口迁出时,就该退出的,只有在退出后,迁入地才能给你新的指标(宅基地),不然的话你多迁几个地方,岂不是要得到许多的宅基地。当然实际上,这种情况是无法退出的,因为可能娘家人还住在里面。不过个人理解,应该是大女儿和二女儿,在户口迁出以后,在娘家就已经没有宅基地了。所以现在娘家拆迁了,大女儿和二女儿也无法得到原来宅基地的补偿。

现在的户口,是小女儿和父母在一起,一共四口人,当然,从题主描述的情况来看,以前的宅基地面积应该是五个人(父母和三个女儿)的。但按照你们当地每人40平方米的安置补偿标准,那么现在小女儿一家,只能获得160个平方米的安置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时如果你原来的老房子面积是两百平方米(5个人),那么对老房子的赔偿,还是应该按照实际面积来赔偿的。当然,拆迁赔偿是各个地方政府,自己制定的赔偿标准,有一定的灵活性,很多问题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也就是说一地一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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