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了能分宅基地款吗?

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还能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吗?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由两大因素决定。

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入门条件”,至关重要。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

1、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考学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

2、原籍在拆迁区域的现役士兵或者士官。

3、原籍在拆迁区域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招工,顶职,购买小城镇户口迁出的。

如遇以上情况,是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从而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资格的。

对于婚迁至男方户口的女儿,原则上自户口迁出至男方开始,就自动丧失了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女方可以在男方那边申请宅基地。

拆迁的主体——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说白了就是以“房”换“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修建房屋的一种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换句话说:宅基地也是判断村民“身份”的一个要素,真正补偿的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而言,有些地方按人口享受安置面积,有些地方按户享受安置面积,但大的原则是在个人或者以户为单位拿满安置面积后,不能再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每个人,或者每个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如题主所述:

大女儿,二女儿户口迁出且已经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是不可以在享受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的。

小女儿一家四口和父母一直生活在拆迁区域,完全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如果人均享受40平方米安置,一家四口享受160平方米安置房补偿。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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