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怎么看?(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呼吁对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终身追责)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呼吁对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终身追责

22日,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妇女儿童被拐时间越长伤害越大,建议对人贩子终身追责。

张宝艳是“宝贝回家”网站的创始人,。"宝贝回家"创立14年来,已帮助4300个家庭团圆。

在去年的两会上,张宝艳的提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被顶上了热搜。

今年的两会期间,张宝艳提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终身追责。

对于这样的提议必须双手赞成。张宝艳打拐14年,以前很早被拐卖的孩子随着时间越久,信息会越少,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找到家人的机会也会越渺茫。

就在5月18日,寻子妈妈李静芝在32年后终于终于见到自己的儿子嘉嘉,在嘉嘉喊了一声“妈”之后,两人抱头痛哭。今天嘉嘉已经34岁了,幸运的是32年来李静芝没有停止寻找自己的儿子,才有幸在32年之后重新再次见到儿子。

很多被拐卖的孩子家长因为经济、精力甚至面对更多的生活压力,可能最终会放弃寻找孩子。比如李静芝的老公曾经劝李静芝放弃,两人再生一个孩子重新开始生活,但是被李静芝拒绝了。很多被拐儿童的父母没有坚持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很多被拐卖而儿童找到亲生父母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小。

没有买卖就没有交易,之所以拐卖儿童妇女一直都存在就是因为潜藏在暗处的交易。所以张宝艳代表提议的买主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李静芝的儿子嘉嘉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就说,自己其实并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因为养父母对自己都挺好的,家里也就自己一个孩子,直到公安机关告诉自己真相后自己才去问的养母。

经历32年,李静芝和丈夫离婚,她的寻子之路的坎坷和痛苦也只有自己知道,但是嘉嘉的养父母呢?不但没有受到法律来的制裁,因为对嘉嘉有养育的恩情,记者采访时嘉嘉说两边肯定都要照顾。

看到这里,不禁气愤,因为他们的买卖交易对丢失孩子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是几十年后买方不但不承担法律责任,自己的儿子还需要对买方进行养老,这样的事实太过讽刺了。但是这就是现实。

所以,张宝艳代表提议的买方应该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拐卖儿童案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父母儿童案。

关于严惩贩卖儿童问题,法律应加强追责和刑事处罚!!

首先,严惩贩卖孩子的这么一个提议,我完全赞成,但是如何严惩、如何追责我觉得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应当在法律层面来讨论问题。

其次,作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当严格的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而不能凭人们的好恶来决定,对于追溯期的问题,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我并不赞成张宝艳代表的意见,由此也可见我们的极个别人大代表是多么的无知,为了博取老百姓的眼球,无下限的满嘴跑火车。

再次,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法规定是很完整的,直接起刑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是死刑,我不知道张宝艳代表是不是不知道该法律规定,我认为,任何刑法都得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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