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广西钦州女司机阻碍护送病危孕妇的救护车持续十几分钟?(不文明行为,公共道德缺失)

不文明行为,公共道德缺失

阻碍救护车辆的行为,既愚蠢无知又无法无天,还没有公共道德。

救护车是救助病人的特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警灯闪烁并伴随警报声,所有车辆都要为其让行,它的快慢关系着病人的生死。

社会车辆要主动给救护车让行,这个道理三岁小孩都懂。然而总有一些故意阻碍救护车通行的司机,广西钦州就有这么一位。

事件经过

6月8日下午,广西钦州的一辆救护车接到一名孕妇,救护车在行至那彭镇往那丽镇方向路段时,前方出现了一辆白色小轿车。

令人气愤的一幕出现,这辆白色小轿车并没有选择让行,而是在前方故意阻碍救护车通行,时间竟长达十多分钟。

由于孕妇情况比较危急,已经伴有大出血和休克的迹象。在这种情形下,救护车司机采取鸣笛喊话等方式,试图使小车让行。

而这位小车司机对刺耳的鸣笛声置若罔闻,持续在救护车前占道行驶。由于公路比较狭窄,救护车难以进行强行超车。

在整个十多分钟的阻碍过程中,小车不但不主动避让,反而多次驶入道路中间。庆幸的是,这位休克孕妇还是坚持到了医院。

据医院介绍,孕妇当时情况非常危急,肚子中已经出血,一直处于休克状态。在救护车到达后,经医院及时抢救才转危为安。

事发后,医院将此事反映给当地交警部门。经警方调查,白色轿车驾驶者为灵山县檀圩镇的宁某某。

据宁某某描述,她当时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来了骚扰电话,然后就边开车边处理电话,所以忽视了后方救护车的鸣笛和喊话声。

最终,交警对宁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些看法

宁某某的解释显然是要欲盖弥彰,避让特种车辆重要还是处理骚扰电话重要?处理一个骚扰电话能用十几分钟?显然不可能。

这不单是一个找借口的问题,而是反省的态度问题,属于拒不承认错误行为。本来只有一条违法,自己为找借口又加了一条。

在开车途中接打电话是违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给予违规者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故意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要对违法者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处罚。

有些驾驶员不避让特种车辆,他们担心可能造成违章,而这位宁某某竟然是为了处理骚扰电话,而且一处理就是十几分钟。

既然要找理由,至少也得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奇葩又愚蠢的理由,如何掩盖得了自己故意阻碍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

救护车身上的“AMBULANCE”是倒过来写的,就是为了让前车司机能通过后视镜直接看到正写的Ambulance,而作出让行。

宁某某听不到刺耳的鸣笛声,难道也从后视镜中看不到救护车吗?她的这种做法明显带有主观故意,是种毫无道德的行为。

如果不严厉处罚,难以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很多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去故意阻碍特种车辆,大不了就是扣3分,罚款200元。

而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可不是200元就能解决的事情。如果救护车中拉的是你命悬一线的亲属,你还会去故意阻碍吗?

女司机阻挡救护车救援孕妇10多分钟,惹众怒

碰到救护车鸣笛,大家都知道这是救命车,开车司机都会下意识的靠边让道。而这位女司机挡着救护车十几分钟,这不是有意的还能怎么解释。

6月8日,广西钦州一辆护送大出血孕妇的救护车在返程时遇到白色小轿车挡路,救助车多次鸣笛喊话,小车不仅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还一直行驶在道路中间。

这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

幸运的是,救护车最终及时将孕妇送往医院,在医院医生的努力下,孕妇和孩子都脱离危险。

视频中,道路虽不如城市中主路宽敞,但双向并排行驶两辆车没有问题。

这位女司机,开的一手“霸王车”,无视后面“呜呜呜”的急救车鸣笛声,和救护人员的喊话,对面没车就跑路中间,使得救护车无法超车,而车上的孕妇因为大出血,已然休克,情况非常危急。

对此,女司机是什么反应:

女司机说:“我只看前面,没看后面!”

交警:“倒车镜没看一眼?”

女司机:“后视镜我只看路况”

交警:“救护车一直开着警笛喊话,让前方车辆避让,你是什么原因听不到?”

女司机:“因为当时有两个骚扰电话,可能那会在处理这个。”

女司机做错事在先,狡辩在后,救护车的鸣笛声,是非常具有穿透力的,有时候在家里,就能听见远远的鸣笛声,事发中的小车,就在救护车前方,如此近的距离,说听不见,是当人都是傻子吗?

还是你是聋的?如果你是聋的,你的驾照是怎么来的?

对此,网友一直认为惩罚太轻,毕竟孕妇大出血是非常危险的,稍有不慎,一尸两命,对于这件事,我们只能重重的嘘口气,太幸运了,母子平安。

我们退一步想,假如:因为这十几分钟的阻碍,而让车上的孕妇陷入危险之中,那么这责任谁来负!?

这件事是幸运的,但在十多年前,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就栽在了救护车没有及时送到医院的亏。

2007年7月23日,下午6点半突发心脏病,叫了救护车送往北医三院。这个点正好是周一晚高峰,从沙河玫瑰园到北四环里,这一路又长又堵,遗憾的是没到医院,侯耀文便去世了。

救护车上载的是人命,对于它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绝对是在与死神赛跑!所有人都应该对其敬畏,广开方便之门。

而且,国家有规定,若是避让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安全的前提下,是不受惩罚的。

法律有规定情节严重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过,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

但可惜的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对于故意阻挡救护车,妨碍病人救命方面的惩罚措施。

目前我们只能对这名女司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以及加强宣传,为自己,为别人,留一条“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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