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现自己的初恋是自己老板,她还未婚,是不是该辞职了?

这其实好简单,如果你心里还忘不了她,你就去追,如果她明确表示她不喜欢你,或者是她有男朋友了,为了避免伤心和尴尬,你可以辞职。

如果你已经忘了她,她也忘了你,虽然说初恋难以忘记,但过去了就过去了,你可以好好在那工作,见面就当是朋友就行了。

没有什么放不下的。如果她未婚是为了你,忘不了你,而你对她没有感觉了,为了断绝她的念头,让她早日忘记你,让她能有个更好的未来,你也应该辞职离她远一点…如果你们双方都还忘不了对方,都没有成家,那也许就是缘分让你们重新相聚。

说句实话,你想辞职的原因,恐怕是怕初恋情人发现你在她的公司打工,拉不下脸吧。

你肯定是这样想的,当初你是我的恋人,如今,你确比我行,比我有能耐,当上了老板,我堂堂七尺男儿,确没有你这小女子雄势,我咱好意思还呆下去,不如溜之大吉,保住脸面等等。

其实这是大男人思想作怪,更是愚蠢的想法。

英国一直是女王制,照你这种想法,谁个男人敢娶她!

你要是个男人,不但不走,要好好的干,干出成绩,发挥你的能力,一是为她的事业助一臂之力,无论怎样你们爱过,二是让她知道你还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更是有情义的人。

不过,如果你们有了家庭婚姻,千万别死灰复燃,这样会弄得两家庭破裂而伤及家庭人员。

如果没有家庭,女老板没示好,别去纠缠她,男人要有尊严,不要见别人做了老板了,有钱了,自己想吃软饭去巴结,去乞求。

我见过很多这样的男人,自己不立志立品,成天无所事是,游手好闲,专挑有钱的女人谈恋爱,为了钱不知耻辱,丢尽了男人的尊严和脸面。

只要能堂堂正正的做人,端端正正干事,不管是曾经的恋人开的公司,还是别人开的公司,都是你工作的单位,凭劳动,凭本事工作找钱,没什么可怕的,更没必要逃避事实而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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