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得了重大疾病后,家人没钱或家人不愿治疗,监狱会怎么办?(监狱医疗无力治疗重大疾病,犯人家人需自行解决治疗问题)

监狱医疗无力治疗重大疾病,犯人家人需自行解决治疗问题

一些大一些的监狱都设有狱内医院,小监狱也有卫生院,但是不管医院还是卫生院,主要针对服刑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治愈。但是遇到类似白血病、癌症或者恶性肿瘤一类的大病,监狱医院就无能为力了。一开始,监狱狱内侦察科和医院医生,由武警共同押解去往社会上的医院进行诊治,如果一两次仍不见好转,监狱就会联系家人,询问家人解决办法。若要继续进行医治,则由家人掏钱治疗,犯人住在指定的医院,有监狱干警和武警共同看守,家人可以定时探望。

当然,还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是现在保外就医的门槛比较高,一般暴力犯和刑期较长的犯人不予办理。保外就医从申请到批准通过一般需要一个多月。一般这类犯人,都是家境比较好,且家庭和睦成员关系紧密。如果你是严重暴力犯或者刑期较长的犯人,且病情比较严重或者说病入膏肓,监狱通过上报上级领导和法院,最终还是可以办理保外就医的,但是,这类情况的人一般出去没多久人就没了。

如果真像题主所说得了重大疾病,家人没钱或者不愿意给与治疗。监狱也只好采用常规的救治,但是这期间是与家人达成共识的,也就是免责的。需要说明的,监狱对于这类情况是有犯人死亡指标的,主要是针对这种自然或者大病造成的死亡。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你对监狱有重大贡献,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监狱领导又十分负责,会向上级部门申请转向资金,对你进行治愈,但是这样的幸运少之又少。所以说,犯啥也别犯法,有啥也别有病。做个知法守法的公民最重要!

监狱如何保护服刑人员的生命权利和医疗需求?

人食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之理。监狱里的服刑改造人员一样会生病,有些还是大病,那么监狱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国是法制社会,犯人虽然触犯了《刑法》。虽然被剥夺了自由和政治权力,但没有剥夺生命权。所以,监狱有一定标准的医疗机构来维护法人的生命权力。定期体检,有病就治。监狱对有些疑难杂症,条件不容许,可以到地方医院进行治疗,费用当然有监狱方面支出。如果犯人的刑期和犯罪事实不影响与家人的接触,可以通知家属探望,与监狱方沟通在医院方面同意的情况下,配合治疗,但所用药品和治疗方式必须经监狱和医疗单位权威机构的同意才能进行治疗。这关乎到“责任”问题的划分和认定。以免发生死亡和出现医疗事故后追究责任的大问题。如果,犯人在生病期间死亡了,《监狱法》第55条有明确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作医疗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监狱方面对罪犯有保护其生命的义务。小病即治,大病想法治疗。减少死亡率,这都是法律有严格规定的。与家庭有钱没钱没有关系,不过,条件好的也必须与监狱方和权威医疗机构合作,以免发生治疗纠纷。总之,犯人是有生命权利的特殊群体,监狱必须保护他们的生命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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