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离婚冷静期:是否有意义,存在哪些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否有意义,存在哪些问题?

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在我看来就是个笑话,这几个月的冷静期,算什么呢?拿着《离婚冷静通知书》合法的为所欲为吗?我认为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百害而无一利。为什么这么说呢?

先看看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吧。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

再来看一下四川安岳离婚冷静期试推行的效果。自2017年起,安岳相继在诉讼离婚、登记离婚环节设“离婚冷静期”,至少避免了数十个家庭分崩离析。 安岳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介绍,3年多以来,安岳法院共发出40多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限均在1至3个月。“最后撤诉的有接近80%,坚持离婚,通过调解和判决离婚的只有大概20%。”尽管坦承可能存在撤诉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但他认为,诉讼离婚环节设“离婚冷静期”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年多以来,避免了几十对家庭分崩离析。看起来这个数字很美妙。但是三年才几十对而已,能说效果很好吗?还有一个问题,一共发出40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美其名曰80%撤诉。但是撤诉的这80%里面有多少通过其他渠道去离婚的?

我认为这个数据有一点点搞笑,请问四川安岳,这三年有多少对起诉离婚的呢?为什么只发了40份通知书呢?是不是为了推广的效果,挑40份最有把握可以不离的,来发这个通知书呢?有没有想过这40份,对比安岳三年的离婚人数,这个算什么?这种数据能说明任何问题吗?

从安岳给出的数据来看,三年挽救了32个家庭。为什么我还要说,离婚冷静期是个笑话呢?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三年挽回32个起诉离婚的家庭,看似是很大的功绩。但是有没有想过?如果所有来起诉离婚的,你每个人都发一份1~3个月的冷静期通知书。会影响到多少人?为了三年这32个家庭, 可能你会影响几千几万个家庭。那些人要离婚,可能一分钟在一起都待不下去了。还有可能,拿着这个冷静期的通知书,他们其实已经另外有对象了,等着这三个月赶紧过去呢。

第二,大部分起诉离婚的,要不然就是财产分割有问题,要不然就是某一方强烈的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不同意,再要不然有可能甚至是家暴。是不是又要给人家,多三个月家暴的机会呢?或者说是不是,又多给别人三个月隐藏财产的机会呢?

所以说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真的是个笑话。不但没有用,反而会被有些人利用。两口子真过不下去了,要离婚,绝对不是一时冲动。那肯定是两个人都做了长期的思想斗争,才做了这么艰难的决定。既然都决定了,这1~3个月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四川安岳设立离婚冷静期 成功挽救数十个家庭

现如今,婚前同居是试用期,没成想还有离婚冷静期,不过这确实不错,至少给了人类似于“后悔药”的效果,婚姻无小事,一步错步步错,那么冷静期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

原来2017年的时候,四川安岳就设立了“离婚冷静期”,是在诉讼离婚、登记离婚的环节中加了一道保险,也有效避免了数十个家庭的破碎,就这一点而言,离婚冷静期就很有必要。

有时候,一些婚姻的破碎不过是一时的冲动,双方脾气过大或者一时的误会导致的,据安岳一名主审法官称,拟定登记离婚的有4成未离,其中冷静期的功劳不小,双方在冷静后原本不大的事情也就没必要搞到离婚的地步。

首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这样规定的,限定双方阿紫3个月内不得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离婚,而这三个月就给了双方一种思考失去以及体谅对方的空间,结果效果朝好的方向进发。

正是因为效果卓越,当地民政也着手了登记离婚环节也设立“冷静期”,当然这里边也不是什么类型都使用于发出“冷静期”要求,还需判定为冲动型离婚,这就显示了当地相关的人文关怀以及服务精神。

劝和不劝分的道理想必大家都懂,而“离婚冷静期”就大概是这一想法,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当然也并非任何形式的离婚都使用,如家暴、第三者插足、转移财产等等就不会下达“冷静期”通知,如张雨婷这类就还是早离早轻松。

要知道就安岳一地而言,每年就超3000例登记离婚,可想而知“冷静期”能够挽救多少因为冲动而离婚的家庭,且冷静期的下达是需要双方同意的,是属于自愿的。实际上,有时候一些离婚是可以避免的,而安岳的这项设定又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效果良好,个人觉得适合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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