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观点一

题主说"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我觉得处理起来很简单,从今开始,不要再搭理社保局,直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退休即可,因为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审批退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也就是人社局负责,社保局只是核对信息,没有审批退休的职责权力,社保局说了不算数,所以你找社保局是跑了冤枉路,找错了部门。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劳社部[1999]8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但在现实中经常有人会误解该规定,甚至有人曲解该规定。

比如张某某,本人1979年参加工作,为临时工,原始档案资料只有85年的一张临时工登记表,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58年10月,1992年转合同制表填写出生年月为1959年10月,95年以后的档案资料填写的岀生年月都是1959年10月,身份证出生年月为1959年10月。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多次要求人社局依档案最早年龄为依据,批准其2018年10月退休,但人社部门在审核中,未按58年10月出生认定,而认定为59年10月出生。理由是转合同制时已确认年龄为1959年10月,后期档案均为59年10月,与身份证相一致,所以应认定为59年10月。

还有的地方,在过去办理合同制时明确规定,男职工超过45周岁、女职工超过35周岁就不再办理合同制了。所以有些"超龄"职工当时为办合同制,千方百计把年龄改小,办了合同制,如果当时不改小年龄就办不了合同制,现在又要想依据档案最早年龄办退,两头都要沾光,这种情况,人社部门是不会依档案最早年龄批准退休的,而是依据转合同制审批时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身份证年龄,来综合判定。

依档案最早年龄为依据办理退休,需要组织人社部门综合分析、判定,不依档案中单一的自认为最早的年龄为依据,不过这也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而做出的特殊规定,随着身份证法的贯彻落实,依档案最早年龄办退将会退出历史舞台,身份证将成为审批退休的唯一年龄依据。

社保专家解析:如何处理社保局不按照档案年龄办理退休的问题?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最早年龄为准。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以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的,要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当遇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的时候,是以档案中的最早年龄为准的。

举个例子,假设你身份证年龄已经到了60岁,已经可以退休了,但是你档案的年龄只有58岁,还差两年才能退休,那么,此时,社保局肯定是以档案中的58岁年龄为准的,你只能再等两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这么做其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因为这些人之所以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是因为很多人之前为了招工,上学等原因改小了档案年龄,之前已经因此获益,而现在又想按实际年龄退休,但便宜不能两头占,萝卜不能两头切。

那么题主所说的,社保局不按照档案年龄而,按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这是什么一回事呢?

这其实就是遇到了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的情况。

这肯定是因为你身份证的年龄更小,比如说你身份证年龄是58岁,而你档案年龄已经到了60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按照上述规定依据档案年龄,你可以退休,但是社保局非得按照身份证58岁,让你再等两年退休。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是按照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哪一个更小,就以哪个为准。简而言之,哪一个年龄对退休人员人员不利就以哪个为准。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按照国家规定以档案年龄为准,如果社保局不如此做,那么你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进行诉讼的,不过你要做好维权成本比较高的心理准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90382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大家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