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同姓的两个男女偷偷相爱,最后女方怀孕后事情暴露,两个人被赶出家门,怎么办呢?(同村同姓爱恋,困扰村民禁锢背后。寻法律支持,重获人身权利。)

同村同姓爱恋,困扰村民禁锢背后。寻法律支持,重获人身权利。

时间会淡化这个事情的,我有一个邻居奶奶,现在70多岁了,她跟我们讲的真人真事。邻居奶奶珠海六乡镇人,她们村子全姓林。奶奶家有七姐妹,她说三姐最漂亮,村里的一个林姓帅哥和三姐偷偷恋爱了,这也是犯村规的,于是她的三姐和三姐夫在一个黑漆漆的夜晚,两人约好就一起逃走了。因为珠海离澳门近,三姐和三姐夫几经波折,偷渡去了澳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深圳珠海偷渡去香港澳门的不是什么隐秘的事。她们刚去澳门生活的很艰苦,见到警察就得躲起来,没有合格的证件就只能躲躲藏藏,到八十年代有一年澳门政府特赦,这样三姐和三姐夫终于有了澳门身份证,从此可以光明正大的工作,租了房子,加上三个小孩才过上了安稳的生活。九十年代初,三姐和三姐夫代着三个已成年的儿女回到珠海六乡镇来看望她们,后在珠海买房,几姐妹相互走访。事过境迁,岁月也洗去了很多尘埃,村里人也是同族亲人,没人旧事重提,三姐一家回来,全村人都高兴。奶奶平静的讲述着,感觉故事是那么的遥远又觉着就在眼前…奶奶每说到最后,就说苦了她们咯…前几年我见到一次奶奶的三姐,性格开朗,烫着卷发,涂着口红,细声细语,满脸笑容,真难想像,她曾也是命运的挑战者。还有一个顺德的奶奶,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她的哥哥嫂嫂也是同村同姓,偷偷恋爱,最后也是双双逃去了香港,九十年代初生活安定了才回来探望亲人。一切旧事烟消云散,同村同姓也是亲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陈旧观念、宗法家风、纲常伦教都在慢慢被取代更替,人们以法律为准则,与其说让步不如说思想的进步。同村同性但不一定是近亲,以法律为准则,没触犯法律,就不用东躲西藏,大大方方回自己家的家,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找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村里有这权利剥夺你们的人身权力吗?只有这个途径最直接解决这个困挠,才能早日放下心里之忧,也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一定会有圆满的期望的…

希望能帮到你

违反村规民约的男女被开除村籍,遭受严厉制裁

这个村规民约,虽然严厉苛刻一点,但符合婚姻法的要求。同村同姓不通婚,主要是考虑还在五服之内的关系,如果上推五代,下推五代,相对于男女本身都还是五服之内,确实不宜结婚繁殖后代。

地方上的村规民约实行很严厉,在老百姓眼里比法律还敬畏。这对男女冒村规之大不韪,偷偷相爱,偷食禁果怀孕,现在被踢出家族,开除村籍,在外漂泊生儿育女,这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人。

如今这户人家,生,遭族人唾弃,在家分不到田地山场;死,进不了宗祠,不能葬于村上的坟场,红白喜事没有族人到场,叫人情何以堪?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做人,不能任性,要有原则底线,须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往小处讲,要听父母的话,遵守村规民约,往大处说,要服从政府的管理,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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