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的军队有二十级爵位那么每一级爵位都有什么待遇呢?(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荣誉与奋斗的力量)

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荣誉与奋斗的力量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由商鞅设立,目的在于提高秦军的战斗力。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 为国家而战奋勇杀敌,是应当的;乡里打斗,为私而斗于国无力。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作用在于使秦军的作战能力大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今天和小编一起看看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吧!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 公士2 上造3 簪袅4 不更5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10 左庶长11 右庶长12 左更13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一称少良造)16 大上造(一称大良造)17 驷车庶长18 大庶长19 关内侯20 彻侯(通侯)

1、公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级。商鞅变法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为军中精锐前锋)一个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也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2、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级,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仍须服役。

3、簪袅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级,高于上造,仍须服役。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3顷(300亩),受宅数额为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出土秦代竹简表明:在军中,每顿吃的饭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4、不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5、大夫

大(da)夫: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议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朝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6、官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受田数额为7顷(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6、公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7、公乘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8、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9、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十级。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10、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11、关内侯

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12、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最高级。汉武帝时因避帝名讳(汉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13、列侯

爵位名,秦汉以二十等爵制赏

功者,其最高级叫彻侯。后因避汉武帝讳,改为通侯,后又改列侯。金印紫绶,有封邑,得食租税。魏初如汉制,咸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秦的爵位等级及享受的待遇

秦的爵位,商鞅变法时曾分为二十级。

一、秦爵位的等级

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裏,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

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是相当于大夫的;

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是属于庶长一等,相当于卿的;

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是相当于诸侯的。(《后汉书·百官志》)

彻侯也称列侯,列侯之下还有伦侯。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文末附有随从大臣的官爵姓名,按爵位高低排列名次,先列侯,次伦侯,再次卿,最后是五大夫,也分诸候、卿和大夫三等。

二、秦每级爵位享受的待遇

同时秦的官职和爵位是不分的,大概第十六级大上造(或称为大良造)以下,既是爵位名称,又是官名。秦国还有所谓客卿的,大抵别国人士入秦,得到卿的爵位的,就通称为客卿。例如司马错在秦昭王十六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称为“左更错”,《白起列传》就称为“客卿错”。

列侯和伦侯有“食其租税”的食邑,《琅邪台刻石》记随从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翦、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和伦侯武信侯冯毋择,武城、通武等当为食邑名。

关内侯,居于秦的本土“关内”,虽无食邑,但有指定地点一定户数的租税收入。据《商君书·境内篇》记载,爵位第八级公乘以下,只有赏赐的田亩,没有“税邑”。到第九级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各级庶长、三更(左更、中更、右更)和大良造,都“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有了六百家的“赐邑和“赐税”的,就可以养“客”,“客卿”做到相国,就可升为正卿。秦国所封爵位也有以户数作为等级的。例如姚贾由于破坏四国合纵有功,秦王“封千户,以为上卿”(《战国策·秦策五》)。

秦爵原是军队中官、兵的等级身分,军队中地位最低的兵叫“小夫”,那是没有爵位的。秦国规定行政官吏都要打仗,爵位属于第四级以下的人,编入军队后都是兵,叫做“卒”。一级公士,就是“步卒之有爵”者(刘劭《爵制》);二级上造,是可以“乘兵车”的(《汉旧仪》);三级簪裹,是可以“御驷马”的,“轡裹”是“以组带马”的意思(《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四级不更,“主一车四马”(《汉旧仪》),“不豫更卒之事”(《汉书》颜注),平时可以免除更役,编入军队后也还属于“卒”的性质。

五级大夫以上,才是官长、将帅。第八级公乘,是“得乘公家之车”的(《汉书》颜注)第十级以上多数称“庶长”,庶长“言为众列之长”《汉书》颜注);第十二级到第十四级称“更”,“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汉书》颜注)。

不论官、兵,立了军功爵位就逐级递升。按爵位的高低,享受种种特权。凡是斩得敌国甲士一颗首级的,国家就赏赐爵位一级,还赏给他田一顷(一百亩)、住宅九亩,和替他服役的“庶子”一人;要做官的,“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篇》)。

《荀子·议兵篇》说秦国“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就是说斩得五个甲士首级的可以给与“五家”作为隶属的人。做到大夫就可转任县尉,得到六个奴隶的赏赐(《商君书·境内篇》;《吕氏春秋·上农篇》说:“名不上闻,不得私籍于农。”就是说没有高级爵位,就不准使用雇佣劳动。诉讼时,爵位高的才能审判爵位低的。爵位高的如果有罪被罢免,不能给其他有爵位的人充当奴仆。

按照《秦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爵位可以用来赎免自身或家人的奴隶身分;犯罪时还可以按爵位高低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刑罚,如果死去,爵位每高一级,他的坟墓上就多种一棵树。

总之,从第一级到第二十级,各级都有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如做官,取得土地、田宅、奴隶,享用食邑上的租税,赎身、减轻刑罚,以至死后植树封墓等等,并且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三、赐爵的几种情况

秦二十等爵主要是用来奖励军功的,有时出于维护和巩固统治的需要,赏赐爵位也成为国家的一种权宜措施。秦国政府为使农民大规模地迁移,曾采取“赐爵”办法,例如秦昭王二十一年魏国献出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史记·秦本纪》)。

秦国政府为了扩大兵源,也曾采取“赐爵”办法。例如秦赵之间在长平之战,秦昭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史记·白起列传》)秦始皇在取得统一战争胜利后,即秦始皇二十七年,为了庆祝胜利,“赐爵一级”(《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国政府优待少数部族也采用赏爵办法。例如秦惠王兼并巴国后,“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后汉书·南蛮传》)。秦国也还用卖爵的办法来奖农耕增加财政收入。《商君书》说:“粟爵粟任则国富。”(《去强篇》)又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靳令篇》)。

秦王政四年因蝗灾而发生瘟疫,令“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史记·秦始皇本纪》)。这种二十等爵制,为后来秦、汉王朝长期沿用,并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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