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块钱在在70年代的饭店能吃些什么?

观点一

70年代很少有老百姓去饭店吃饭,原因就一个字“穷”。

当时人的收入不高,农民平均每月只能赚几块钱,城里人稍好。

以城里还算收入不错的一个女教师为例,月薪大概是30多元。

那个时候,月薪四五十就算是地地道道的高薪了,很多优秀老技术工人拿着50多元的月薪,年轻工人都羡慕的不得了。

女教师收入在当时来说算不错,但是开销也很大。

当时家里一般子女众多,孩子就有好几个,上面还有老人需要赡养,而老人很多没有工作。

这样一个月算下来,能够实现收支平衡都很困难。

尤其有时候心疼孩子,多买些食物或者衣服,这月立即就赤字了,很多时候还要向同事借钱。

而且,这还不能出事,万一有些什么大事小事,收支立马不平衡。

当年很多人为了有些存款应付大事,往往强制性每月存钱,存几块,无论什么情况都不用。这样一年下来,也才能够有些积蓄。

记得有个著名作家,曾经写过这么一件事。七十年代当时他还年轻,刚刚生了女儿。当时女儿很想要一辆很普通的儿童玩具脚踏车,盼望了1年多。由于他工资低,家里很拮据,犹豫再三,决定买一辆二手的,可以便宜一些钱。当时存了好几个月的钱,眼看就要凑齐了,突然老家写信,说他母亲得了绝症,需要钱治疗。无奈之下,这个作家只能将所有积蓄都寄给了母亲,四岁女儿的玩具车也就泡汤了,当时女儿大哭了一场。

作为一个父亲,这事其实让他窝心了一辈子。甚至自己到了晚年,看到满街小朋友骑着脚踏车,心理还不是滋味。

当年他就认为自己怎么这么没用,女儿这点愿望都实现不了。

这种情况下,当时很少有人下馆子。

经常下馆子的,无非这几种人:

第一,待遇高的干部。

钱学森就很喜欢下馆子,他的待遇很高,是高级干部,每月薪水用来下馆子是足够的。

他全家都喜欢在外面吃饭,每月只要有时间就出去吃。

第二,出差的干部和办事员。

这也是没办法,只能在外面吃,但也多吃些小吃为主。

第三,谈恋爱的情侣。

毕竟也是甜甜蜜蜜的事情,请吃饭也是很正常,只是一旦结婚就立即不会这么做了。

而且,当时虽不流行AA制,但女孩一般要面子,不会白吃对方的东西。

第四,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爷们。

这种人什么时候都有,萨沙有个邻居把家里床都卖了(清朝时期的木床),就为出去吃几顿。

至于饭店能吃到什么?

以我们南京为例,你去夫子庙旅游,有好几家卖秦淮小吃的国营饭店,也就是鸭血粉丝、小笼包、锅贴、各种面五花八门的东西。

我老爸曾经请刚从农村回城的知青好友吃小笼包,这小子一口气吃了10笼。

好在小笼包当时不要粮票,不然我老爸就得破产。

当然也有正儿八经的饭店,进去以后点菜,和今天宴会没什么不同,各种炒菜、煮菜。

不过菜系比较固定,也就是菜单是几十年不换的,就这些菜。

吃小吃是比较便宜的,但如果正规吃饭就比较贵,尤其是有名的饭店。

虽然是国营,但菜价较高,毕竟饭店不可能赔本。

当时在南京比较高档的国营饭店正经吃一桌,少则几元,多则十几元甚至几十元。

我老爸是精打细算的,由此家里要办大事请客,又不想花钱太离谱。他就托了关系,找来了著名饭店的厨师,业余时间做了两桌,所有食材都是在1个月内想方设法买到的。

这样搞虽麻烦,但毕竟省了一笔钱。

当时茅台酒就要8元一瓶,汾酒和竹叶青是3元一瓶,平时不会有人喝,都是在饭店里宴请别人。烟酒不分家,请客还需要准备香烟。当时高档的大前门香烟,也要4角钱一盒,一条就是4元。

对于月薪二三十元的老百姓来说,这是承受不起的,更别说还需要粮票。

其实说来说去,粮票就是配给限制的,你就算有钱但没粮票,一样没办法买到什么东西,吃到什么东西。

而当年在饭店工作其实也是受到一些羡慕的。

为啥?

如果遇到熟人来吃饭,勺子稍微晃一晃,就可以多给一两块肉,多给一坨面。当然要隐蔽的做,被发现了是要挨批评的。

在我们今天看来,这算什么,搞笑吗?

在当年,这可就是不得了。

观点二

我是61年的老牛,15岁那年,我在县城最大的一个百货商店门口的台阶上,捡了一个别人遗失的钱包,心里那个砰砰跳啊,一口气跑了半个小时才小心翼翼地把钱包打开,里面竟然有一张十块和两张一元的的钞票,余外还有一分两分的几个钢蹦,几斤粮票布票什么的,老实说,我自打生下来从来没有拥有过这么多的钱啊。

10岁以前我对钱没什么概念,那时候农村的小姑娘手上哪能有什么零花钱啊,充其量妈妈卖了鸡蛋后会偶尔给我一两毛钱,买扎头发的橡皮筋,铅笔擦什么的,记得舅佬佬特别喜欢我,每年去舅佬佬家拜年,他都会给我一张五块的压岁钱,70年代五元钱纸币比现在100元都大,可总是还没有手里捂热就被我妈收走了,大家想一想,当时我一下子得到了十多块钱是什么样一种心情啊。

请宽恕那个年代贫穷的我,我最先想到的是要去城里的餐馆吃一碗杂烩面,在我的印象中,一毛钱一碗的杂烩面还是几年前过十岁时妈妈带我吃过一回,那是一个很大的黑色海碗,浅黄色的碱面用开水淘一淘,再加一满勺猪肚、猪肠、牛筋、心肝等杂碎浇在面条的表面,最后在汤汁上撒一把葱花,那个香啊,哎呀,不行,我得赶紧去,一刻也等不急了。

县城里的餐馆比乡镇的餐馆要宽敞很多,一溜摆着十几张方桌,桌子中间有一个筷子篓,四周一边一个长条板凳,大厅最内边还有一个长条小桌,一位说书的老先生正杨柳顿挫地在说着书,我不只要了一碗杂烩面还买了两个油条,这些东西怎么吃下去的,我当时竟然一点味道都没尝出来,叫第二碗时候旁边的人都用诧异的眼光看着我,现在回想起来,也许用当今最流行的四个字来形容最恰当:吃相难看。

两碗面条加两根油条花了2.5元钱,杂烩面一毛钱一碗,油条两分半一根,去年春节我在深圳姑娘家过年,给我的大外孙讲起过这个故事,小家伙听完后一脸的懵圈,那有论半分买的东西啊,呵呵,他不相信。

大家也许会关心,十二块多钱还剩十一块多啊,怎么花的?

好吧,今天索性把这个故事讲完,尽管我一下子变成了一个富人,从我们村里到县城有30多里的路程,我当时还是选择了走路回家,这当中有三个原因,一是真舍不得再花一毛钱坐汽车,二是这点路我一向是凭双腿走来走去的,如果坐车回家岂不是有露财露富的嫌疑?第三点是最要紧的,我得利用走回去的时间好好考虑一下,捡的钱要不要交给老师,就算不交给老师要不要告诉妈妈,不交给妈妈怎么藏好不让她知道,等等等等可把我纠结死了。

十一块七毛多钱我最终用手绢包好,藏在我房间门框的门洞里,直到我考上中专的那一年才拿出来,这期间感觉自己走路都比以往腰板要挺直许多,78年上中专生活费都是由国家负担的,79年暑假那年,我们几个同学约着第一次去省城武汉玩了一天,中午在航空路的一个餐馆大家一起凑钱吃午饭,这是我平生第一次到正规的餐馆吃饭,七个人AA制每人平摊了2.28元钱,结账一共花了16块,那次可把我心疼死了,具体什么价格现在记不清了,只记得我们点了五个菜一个猪肝腰花汤,有蒜苔炒瘦肉丝,回锅肉,白菜炒豆腐,清蒸武昌鱼,粉蒸肉,可能是份量小或是饿极了,吃完饭连盘子底都整得干干净净。

写在最后:

现在回想起来这件事对我感触很深,大家常说贫穷限制了想象,何存不是啊,十二块钱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讲不够叫一餐外卖,可对于70年代的我们可是一笔巨大的财富,那可是一个普通家庭一个月的生活费,今天回答这位朋友的提问让我回忆这段往事,一丝发生内心的愧疚油然而生,岁月沧桑,愿当年的失主苦尽甘来,原谅一个没见过世面的农村小女孩,70年代的我实在承受不了那种巨大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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